bsp;[疏]注“据犁”至“称季”解云: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是也。注“来归不称友”解云:闵元年“季子来归”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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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也。(闵公不书葬,故复于卒贤之,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遏牙存国,终当录也。不称子者,上归本当称字,起事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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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闵公”至“录也”解云:正以君弑贼不讨,恶臣子不讨贼,君丧无所系,往前闵公不书葬,恐季子有甚恶,故书字见其贤。注“不称子”至“言子”解云:即闵元年归之下来,注云“不称季友者,明齐继鲁,本感落姑之ⅲ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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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丙申,曾阝季姬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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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故皆日也。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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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日者”至“皆日也”解云:以所传闻之世,大夫之卒,不问有罪以否,例不日,隐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孙慈之卒皆书日者,正以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故也。然则言皆者,皆季友与公孙慈也。其曾阝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属是也。注“一年”至“痛之”解云:言由其是贤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见是贤君,宜有礼于大夫,但当见季一人书日,故知宜痛其频死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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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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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月者”至“此始也”解云:正以盟会之例,大信书时,今而书月,故如此解。知任竖刀、易牙者,下十八年传文。言堕功灭项者,谓堕毁霸功而灭项,即下十七年“夏,灭项”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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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称氏者,春秋前黜称氏也。伐国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从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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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伐国”至“主名”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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