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将大夫系国,书如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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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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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葬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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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重录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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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王者不”至“以书”解云:正以隐三年“天王崩”之下,师作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故此弟子据而难之。“不及时书,过时书”解云:其不及时书者,即宣二年十月“天王崩”三年正月“葬匡王”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属是也,以其不及七月,故书之也。其过时书者,上下无文,唯桓十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至庄三年夏“五月,葬桓王”盖以当之。注“重录失时”解云:以天下共葬一人而不如礼,故恩录之,剌其失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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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往者则书。(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日者,僖公成风之丧,襄王比加礼,故恩录之,所以甚责内。恶,乌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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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日者”至“责内”解云:如此注者,正以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属不日故也。言襄王比加礼者,即元年“叔服来会葬”五年“荣叔归含且睢薄罢俨来会葬”之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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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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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月者,妇人危重,从始至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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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出独”至“子辞”解云:书致者,臣子喜其脱危而致,故曰与臣子辞耳。注“月者”至“始至例”解云:独行无制,恐有非礼之恶,故曰危重也。言从始至例者,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成十四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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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杀其大夫士悖及箕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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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人伐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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