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云云。何氏不言楚言荆者,楚强而近中国,卒暴责之,则恐为害深,故进之以渐,从此七等之极始也。然则吴、楚相敌,亦宜言扬,当以扬州言之,而经言吴者,正以罕与中国交,至今升平之世乃始见经,故因其始见于升平,故经直以渐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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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五月,曹伯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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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郊犹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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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楚公子婴齐率师伐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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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公至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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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入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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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大雩。(先是公会诸侯救郑,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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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承前不恤民之所致”解云:即上三年“大雩”之下,注云“成公幼少,六臣秉政,先是作丘甲,为鞍之战,伐郑围棘,不恤民之所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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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孙林父出奔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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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来言者何?内辞也。胁我使我归之也。(以此经加之,知见使,即闻晋语自归之,但当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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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来言者何”解云:语言见经,于例未有,今而书之,故执不知问。注“以此经加之”至“当言归”解云:其自归言归者,哀八年夏“归邾娄子益于邾娄”注云“善鲁能悔过归之”然则若自归,当言归汶阳之田于齐。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则知被晋使之,非其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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曷为使我归之?(据本鲁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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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据本鲁邑”解云:正以庄十三年曹子劫齐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时“管子曰:‘然则君何求?’曹子曰:‘原请汶阳之田。’”又上二年传曰“反鲁卫之侵地”之下,其经云“取汶阳田”以此言之,汶阳之田本是鲁物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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