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齐景公”传云“闰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楚子昭卒不书闰”;传云“丧以闰数也”注云“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传又云“丧曷为以闰数”注云“据卒不书闰”;传云“丧数略也”注云“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然则大功以下,以月为数,故得数之,故此注云“葬以闰数”云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书闰矣,何者?以闰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在闰月得数之,何者?正以闰月者,前月之馀,故得继前月言之。若闰不在始死之月,则不得数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计,若通闰数之,则不满期三年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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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据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晋,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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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据成”至“不书”解云:即成十年“秋,七月。公如晋”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则知正月之时,公在晋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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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以存君也。(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在晋不书在楚书者,恶襄公久在夷狄,为臣子危录之。而复,扶又反,下皆同。恶襄,乌路反,下“恶以”同。为臣,于伪反,下“故为”、“为季子”、传“凡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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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臣子”至“言在”解云:公在国时,恒以岁首存之。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书其所在。云在晋不书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云“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晋不书者?昭三十年注云“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然则闵公失国,远在晋地,是以书之,仍非常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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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五月,公至自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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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卫侯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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阍弑吴子馀祭。阍者何?门入也,(守门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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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阍者何”解云:欲言其臣,阍非臣称;欲言非臣,而得弑吴子,故执不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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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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