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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了然,退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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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允炆看向刑部尚书暴昭:“《大明律》最初修于洪武七年,这些年来虽对部分刑律作过调整,然时过境迁,总有一些条款已不适用当下。刑部当联合都察院、大理寺,做好刑律内容的修订。日后每五年或十年,安排一次律令修订,将不合适的改了,将没有涉及的内容添进去……”\n\n\n\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