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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就是需要对上面、对各界有充足的交代,他才能开出这个免税函来。
他笑了笑,继续说道,“好,这一点我承认你说的有道理。
但是……你们如何确保统包分送模式的一致性?
统包是一个金额,分送的金额我们如何监管?
你要知道,华唯的这种合同,坦桑尼亚不是第一次签。
在你们之前,其他公司也是这么搞的,政策都是一样的,可他们却钻了这个空子。
统包签出来的金额1000万,但分送这一段走的金额却可能是好几个亿,而这些多出来的,都流落到了外面。
你应该懂我的意思的。”
双(方)优(惠)项目,是国际惯例,一般承载主体都是项目落地国家的指定平台公司。
比如手机,会由当地的国有通信商来做这个平台,确保当地通信商拿到最便宜的价格。
但不少的跨国公司利用这个项目将货发到了落地国家,却没有完全经过指定通信商,而将大部分手机直接以市场价对外销售,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肯定不合法也不合规。
但绝大多数的时候,在这些国家,最后也只需要通过相关人员突然意外所得了一套房子或者一辆车子,来使得之前的违规违法变得合法合规。
不过,这个世界上哪里需要那么多键盘侠以为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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