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大-麻一样,政府和民众互相保持默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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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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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正暗自想到,这种事情在各个国家其实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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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前世的北美,他们的法律非常的严格,二十一岁一下绝对不能够饮酒、大部分州都不能给吸大-麻,但实际上看过美剧的都知道,这些规定没几个人当一回事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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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府虽然知道这些情况,但只要没有引起重大事故,以及不是直接撞上警察的,其实是没有人来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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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夏,这种规则也不少,比如未成年人不能够去网吧,不能吸烟,不能喝酒,但有人当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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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诺现在的情况也是如此,她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她并没有栽到警察手里,所以也不会有没事找事去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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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可以利用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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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正内心有些振奋,社会上已经默认了这种规则,那么就代表朱诺私自堕胎这个点,不会对陪审团造成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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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这里不是审判朱诺私自堕胎的罪名,而是审判她这种行为带来的后续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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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像是审判未成年喝酒和审判未成年人喝酒砸人窗户的行为,前者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写在法律上的,事实成立那么就辩无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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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后者,虽然依旧是一种侵权行为,但陪审团不需要考虑未成年喝酒的罪行,他们仅仅需要考虑这个未成年人需要赔给房子主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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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房子主人对这个未成年人索赔十万,远远超过这个未成年人需要赔偿的数目,他们反而会更加容易原谅这个未成年人,不支持房子主任的索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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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拐了一个弯,对于陪审团来说其实就是两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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