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的家里人不干,哭嚎着说是三人死的冤枉,要郡守让猪的主人抵命,不但猪的主人一个人必须死,老婆孩子也要陪葬。
郡守看确实是死了三个人,如果是一个人就好办了,三个都死了,事关三条命,就判令猪的主人有看护猪不严格的责任,让他自己给三人抵命,不牵扯家属,报请女皇批复秋后问斩。
“这个郡守是在和稀泥啊,人怎么死的,怎么破开栅栏进的猪圈,他心里就没数吗?”
“陛下,是三条命啊?”一个大臣同情偷猪贼。
“如果三条命是他杀的,说不得就得严惩他,可三条命都是猪咬死的,也不是他指挥了猪杀人的。猪是在自己的领地理,咬人为了护仔,咬死偷猪贼是无可厚非。”
“陛下,猪的主人就没有一点罪过吗?”
“我们应该看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三人都是夜入猪圈的偷猪贼,猪的主人不知情又有什么罪?不应该死的人多就怪在猪的主人头上。大德国的律法,也不是谁死谁有理。”
“三个人半夜三更跳入人家偷猪,死的再多也是没理的,我们皇家要明辨是非。”
“陛下,他们姐夫小舅子就白死了吗?”
“当然了,他们进入了人家的院子和猪圈,是以违法为前提的,死了也是活该。”
最后,女皇判决猪的主人没有任何罪过,但在处理了所有的猪仔以后,作为罪魁祸首的老母猪,就赔偿给了偷猪贼一家。
因为是老母猪杀了她家的三口人,把猪赔给了他家,要杀要剐这头猪就悉听尊便,就是要老母猪接着为你家做贡献,也是死者的家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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