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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女招待。那天晚上雷·邦来找过我,但那是在他们打架以前。”
伊芮·安鲁斯接过话茬儿:“我明白班迪先生的意思。贝蒂,请你告诉陪审团,你从前是在一家夜总会工作。”
“是的。”
“那家夜总会出售啤酒和鸡尾酒等等。”
“是的。”
“贝蒂,请你告诉陪审团,你是否因为你靠在夜总会的工作挣钱养家而感到羞耻?”
“不。”
“你即使在那样的地方也努力地维持了一种良家妇女的形象,是吗?”
“是的。”
现在该比尔·班迪接话了:“当年你在‘查理的天使’夜总会因‘公开淫荡罪’被捕时,也算是良家妇女吗?”
“我并没有在那里工作。那天晚上只是试台。”
“什么样的舞蹈?”
“脱衣舞。”
“我的问题问完了,法官大人。”
“公开淫荡罪”和脱衣舞,这恐怕才是真实的贝蒂·彼茨。比尔·班迪想,以此结束整个法庭辩论真是妙不可言。
1985年10月11日,本案庭审的最后一天。法官杰克·荷兰首先向陪审团解释了贝蒂·彼茨被起诉的罪名,指出裁决的结果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按照所代表罪行的从重到轻,依次为:谋财杀人罪、预谋杀人罪或无罪。
比尔·班迪在陪审席前站定,直等到所有的目光都停留在了他的身上,方才开始代表公诉方作总结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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