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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香蕉带来的刑事律师起身拿过来后与几人开始认真翻看,寻找能狠狠打击王耀堂的法规条款。
专业的刑事律师很快找到一些能给王耀堂定罪的条款,在李香蕉的示意下读了出来,“根据《压制三合会及其他秘密会社之条例》规定:”
“禁止任何采用三合会仪式、头衔或名称的社团活动,违者最高可判监禁
3年,刑满后在右颊刻字作为标识。
《社团条例》(1914年颁布,多次修订)核心条款:
第
2条:明确“三合会仪式”包括三合会普遍采用的仪式、相似仪式及其部分,例如斩鸡头、饮血酒、钻刀等。
第
2条增补:将“三合会头衔”(如红棍、白纸扇)纳入非法范畴,即使社团名称未直接使用“三合会”,只要采用相关头衔即被认定为非法。
第
20条:任何人自称或声称是三合会成员、参与集会、持有社团文件(如成员名单、印旗)或向社团付款援助,即属犯罪,最高可判监禁
7年及罚款
25万港元。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核心条款:
第
20条: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展示三合会标志(如三角形旗帜)或使用暗号(如洪门隐语),可处监禁
6个月及罚款
1000港元。”
律师抬起头看着李香蕉,“根据我们得到的资料,王耀堂最早是在油麻地警署拘留室中,由三合会组织‘和胜义’坐馆,绰号剔骨东等人给其扎职双红棍的,其后后专门举行了扎职典礼,有很多人参加。”
“这之后,王耀堂多次在洲际酒店举行三合会聚会,在体育馆举行具有三合会特色的葬礼,之后更是主持选举了16个堂口的‘红棍’‘白纸扇’‘草鞋’等,这些都能作为定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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