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必要时完全可以动用这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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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儿又出现了2个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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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笔钱是否被公款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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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是公款公用,以上的操作又是否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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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一条肯定构成犯罪无疑,可是如果是第二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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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黄贺知道这帮人拿着钱去订购一大批垃圾原材料,然后从原材料商哪里拿回扣,可是从流程上来说这次行为无疑是一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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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黄贺猜测以郑金山的头脑他很有可能选择的是公款公用,甚至将一切操作完毕之后还会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工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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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郑金山的行为无非是为了尽快回复工厂生产、遇人不淑好心办了坏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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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此一来郑金山也就不构成犯罪,无非就是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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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犯错了又如何?你顶多给他调换一个工作,把他调换到清水部门罢了。可人家怕吗?指不定早就盼着这一遭了,毕竟一百八十万的货款少说也有一半的钱被他们揣进了腰包,在这个万元户都算得上是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的人的时代,这笔钱足够他们挥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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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了最后就变成了一笔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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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山这次领导失误造成了毛毯厂损失,省轻工厅为了保存国企的颜面很有可能和稀泥,再加上原本他给轻工厅汇去的钱很有可能已经被挪做他用.....黄贺的脑子快要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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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到了最后倒霉的只会是毛毯厂,另一个则是毛毯厂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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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不由得苦笑,道:“照我看,我这一百多万很可能是追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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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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