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周玲玲和王甜甜二人,恶意造谣,污蔑,并且煽动网络舆论进行造谣,已经严重侵犯陈洋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两个人三年来多次造谣,造成恶劣影响,在网上传播超过千万次,对陈洋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判处周玲玲有期徒刑七年,王甜甜有期徒刑七年!并且判处周玲玲、王甜甜公开对陈洋进行赔礼道歉,赔偿陈洋的精神损失费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