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自上犯之。”太子为君嗣也,不可施刑,所以把太子流放了。还以连坐之罪“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对太子的老师公子虔施以劓刑(割鼻子),公孙贾施以黥刑(脸上刺字)。从此,上至君王,下至百姓,再没有人敢违商鞅之法。
以此可以看出,法律的地位非常之高,今天亦是如此。只有人人守法,国家才能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