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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正茂与沈念的联名奏疏、通州知州汪义的奏疏,便抵达了通政使司。
锦衣卫石青的奏疏,则是直达禁中。
三道奏疏的侧重点不同,但都是据实以言,殷正茂深夜连砍四名官员之事,自然也全被记录其中。
很快。
六科值房的科官们便知晓了此事。
他们的情绪甚是激动,一边翻阅《大明律》,一边撰写弹劾奏疏。
小万历虽让殷正茂便宜行事。
但此“便宜”必须合乎法令,而非无法无天。
在通州仓场太监高锦、巡漕御史秦成、户部坐粮厅郎中段树堂、工部通惠河郎中彭久山四人全都认罪的情况下,殷正茂仗权杀人,实属大罪。
若不弹劾,以后岂不是他想砍谁的脑袋便能砍谁的脑袋!
有科官义愤填膺,认为殷正茂凌驾于大明律之上,犯下的乃是故杀罪,即蓄意致人死亡,应处以斩刑。
他们知晓小万历不可能因此事杀掉一名内阁阁臣,也知殷正茂如此做是为了平息民怨。
但《孙子兵法》有云: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
他们希望小万历能尽可能地重惩殷正茂。
也有科官认为被砍头的四人本就是死罪,殷正茂未将罪人交给大理寺复核,乃是滥用职权的擅杀之罪,结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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