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却徇私枉法,私立违律产业,贪污受贿。若不及时惩治,以儆效尤,届时朝堂贪墨之风盛行,吏治腐败,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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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冶候谋取私利尤重,理应剥除爵位,其后三代,也因其罪行恶劣,不能入朝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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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罪之三,征战期间,杀良冒功,残害同僚,摄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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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邺立军功制,重武官,在此罪上量定重罪刑罚,无论平民或王侯出身,若犯此罪,一视同仁,皆以车裂之刑分尸,诛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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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罪四,残害至亲,麻木不仁,此为大不孝,犯十恶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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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五,通敌叛国,与常年侵扰大邺边境的外族有买卖勾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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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族侵扰大邺三十余年,更趁诸侯割据之乱时,把战火牵入大邺境内,残杀邺朝无数百姓,国恨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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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罪,为所有帝王都不能容忍对江山社稷存有威胁的人。\n\n\n\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