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选唱歌吧。”
大概选唱歌的人太少,店员立刻激动地招呼起来:“快快快!这个帅哥要唱歌!”
四周看热闹的人立刻围上来,店员似乎很怕他临阵脱逃,大喊着快拿歌单过来,一副恨不得把他捆到麦克风前的表情。
“别怂哥们儿,唱着玩儿,都是简单流行的歌,或者我网上给你搜伴奏也行。”
席望江看了眼歌单,竟然都是些熟悉的歌曲,两个世界的音乐,似乎是共通的。
这个微小且不重要的事情,令他手心有一点发热。
“不要伴奏了,”他指指帐篷角落,“给我把吉他就行。”
“小疯子——”他转头叫了一声,意外发现乐初也正在看着自己而不是香喷喷的牛排,心情忽然轻松起来。
他笑了下,松开乐初,接过吉他。
“乖乖呆着,哥请你吃肉。”
他唱了披头士的《let it be》。
他很久没唱过这样安静的歌了。
他曾拥有业内疯狂羡慕的嗓音条件,能够轻松驾驭很多高难度技巧,到了创作后期,他总是希望往新曲里塞更多的东西,以此凸显自己的天赋,以至于毫不意外地迷失在疯狂炫技的泥沼里。
后来,当他想再拿起木吉他时,发现自己不是不想,而是不知道如何唱一首简单的歌了。
此刻,他没了好嗓子,使不出太多技巧,抱着音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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