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迎面走来一个壮汉。手里拎着个酒瓶,喝得醉醺醺的。他和她,擦肩而过。再走大概两百米,就是中学的外墙和镇政府了。
她走着走着,忽然觉得不对劲。她连忙转过头去看,原来那个醉汉并没有离她越来越远。而是转过身来和她朝着同样的一个方向走,他就在她身后不到10m的地方。
难道,是她的白皮肤吸引了他?她想着想着,有些害怕。但是她又想,幸好不是在她大哭大嚎,最没有力气的时候。也不是在那个她感觉到快要疯了的时候,遇见了他。
她现在是有力气的,并且她正在向山下走去。她离家,离人烟,都越来越近了。
她的脚下就是黄沙。实在不行,她还可以马上抓起一把沙子,撒到他的眼睛里去。今天明明是个赶集的日子,怎么偏偏却没有人从这里走过?
怎么说她也是走过两个省城,走过许多县城,怎么说她也是见过许多大人物的人了。
她才不腿软,她才不害怕!
但是,她真的不该走,这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