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学,他完全有能力,有耐心,让她上完大学以后再娶她。
但是,还没有听几次她讲话,他就透过现象看本质,很快地发现了她的套路。
她说来说去就是那些话,说了跟没说一样。真是让人心烦。新鲜感一过,他还是觉得他那些大学女同学,比她还是要更好一点点。
他可不认为,那就是她的“风格”。只有大家,才可以被叫做“风格”。那种风格,在看画展的时候,尤其突出。
人们以为他们在课本里看到的代表作,就是一种风格之中独一无二的。其实去看画展才会发现,同一种风格,它有成百上千个兄弟姐妹在那里。
它们几乎是同一个,或者是几近相同的一个。课本上所选,那不过是百中选一,千中选一之中最好的那一个。
其他的大多数也都非常平庸,那个代表作就真的是他的最巅峰之作。是创作者常年累月,甚至是毕尽一生呕心沥血所结的,那个最大的硕果。
能够具有一个,自己的独特风格的,都已经是人中龙凤。极少数天才中的天才会风格变化多端,绝大多数天才的风格也上不了二三四种。
主持人也是,他上台说什么,几乎都是固定的。如果变了,观众反而不认。各行各业都是,能在自己的行业里扑腾出点水花,都已经是极为罕见。
她的套路太浅,远远没有他们深厚。就算是他们,很容易让他生厌。
他总是能够很快地发现一件事情,甚至是一个人的规律,因此他总是不停地锐意进取,突破自己,挑战自己。
再说,他也发现了,能够独树一帜的人,确实是比较少的。他仅仅只是“生厌”,他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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