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果反腐这个动作只能带来一击,那还并没有必须要使用的必要性;可是,刚好反腐又能为集团带来现金流,或者说,这个现金流必须归集团所有,才有实施的必要性。那就看一下,是不是完全可以归集团百分百所有?
毫无疑问,现在是集团说了算了,就算这个灰色收入之前是客户拿给自己的中层班干部的,理论上讲,集团中层干部代表的就是集团,那中层干部打着集团的名义拿了客户的钱,现在集团要对自己的中层干部开刀,自然这个钱中层干部拿出来之后要还给他们的呀,这个也没问题。
可是,这样的想法是一厢情愿,是站在客户的角度上去想的,或者说是站在公道或者正义或者良知的角度上去想的,但这些角度不一定能投射到现实,世界是一个草台班子嘛,现实也往往是残酷的。
现实有时候并不总是与所谓的公平正义啦、良知公理啦产生联系的,反而很多时候只跟这些东西的对立面是好朋友,原因表面上得说是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实际上就是自身利益优先嘛,早就不想看那拙劣的表演了。
集团自然不会把这个中层干部拿出来的钱再退还给客户的,因为集团要用这笔资金来提高自身的利润率,因为这是‘戴维斯双击’更关键的一击,那就是业绩。
为什么说这一击更重要?前面说了,这是务实的一面,而反腐这样的热点,或者说重大利好,是务虚的层面,由虚向实,业绩能否兑现就成了关键的一环。也就是说,你反腐这个虚,是可以瞬间让资本市场提升对于集团市值的估值,对股价带来正向提升作用;但是,如果在未来,你的业绩不得不被投资者看到的时候,你的业绩是好的,那没有问题,你的股价还会继续被看好,也就是说,你之前推升股价的根源,这个虚,经过了市场的验证,那这个逻辑就持续有效;
但反过来,如果你的业绩不达预期,或者说大家都觉得你这个反腐肯定会带来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这个效率的提升就会反应在集团的利润上,可实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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