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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改变以往在追求打击犯罪和发现实体真实的办案倾向下,法官片面认可侦查终结结论、过度依赖卷宗、被动适用证据规则的局面。也就是说,讲的通俗一点,我给你打个比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再是公安做什么‘饭菜’法院就吃什么‘饭菜’,而是法院吃什么‘饭菜’,公安就得做什么‘饭菜’,即从‘以侦查为中心’走向‘以审判为中心’。
因此,证据作为贯穿整个诉讼阶段,连接各个诉讼环节的核心,诉讼改革对侦查工作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侦查阶段的证明标准应与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达到统一高度,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收集也应更加全面细致,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
现阶段很多侦查人员的固有思维模式是,追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最高效率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捉拿归案。而在审判阶段,为了实现侦查与审判工作的分工负责,保证审判中立,发挥其对于侦查及检察工作的纠错功能,审判的主要任务是以严格标准证明案件事实”,宋律师边说,边从公文包里拿出一瓶饮料来喝了一口。
宁致远不自觉的盯着那瓶饮料,口水不自觉的要流了出来,他马上做了一个吞咽口水的动作。
“也就是说,我们要把时间和精力都集中放在庭审本身上面对吧,毕竟现在是‘以审判为中心’嘛”,宁致远疑惑的确认道。
“你听我说完,也就是因为这样,侦查人员也会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就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依法办案,并将此意识根植于心中,避免在侦查实践中切忌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虽
然查缉犯罪嫌疑人的良机不可失去,但是只要在刑事诉讼程序的链条中缺少某一致命环节,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正确的,也无济于事。通过提升收集证据的质量,既不错抓无辜之人,也不漏放有罪之人,这无疑也对侦查工作及侦查人员的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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