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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当下对于竞业协议方面的规定太过于宽泛,实务中的争议太多。
目前对于竞业协议最主要的规定来自于《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这个规定的第八条说: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把这个规定翻译成人话就是,只有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三个月,劳动者才能请求解除竞业协议。
所以这就导致实务中关于竞业协议的问题越来越多,本来这个规定是约束那些高收入的技术人员。
结果现在,拌黄瓜的职工离职都要搞个竞业协议……
扯远了,周云的意思很简单,你不让我接案子,那我怎么赚钱。
人家竞业协议就算是装样子也得给点钱的,你现在空口白牙一句话就想让我别接案子了?
曾传智这下子终于听懂了,有点不屑,不是说这位周律师视金钱如粪土吗?
不是说对方简直和圣人一样吗?
搞了半天最后还是要钱啊。
正准备说点什么呢,对面的周云直接道:“所以曾总,别废话了,我现在明明白白地告诉你,这个案子我肯定要查到底的!”
“钱不钱的对我来说还真没那么重要,你不知道,上次去江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做检查,人家医生都告诉我了,要做点让我开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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