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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说要见面,要见面谈这个事。
那苏智峰肯定不愿意见面,他现在不想和其他人打交道。
然后在知道苏智峰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之后就说自己这边也是拿钱办事,要给人银行一个交代。
于是就说给发个律师函,这样苏智峰权衡之下就有可能会答应。
毕竟现在谁都知道律师函没卵用,和一张废纸没什么区别。
等到对方答应,那就好说了。
果然,苏智峰这次犹豫了半天后答应了。
律师函确实没卵用,但有时候还是有点用的,比如现在,周云可以知道对方的住址!
这个很重要,没有明确住址你连起诉都做不到。
周云之前已经看过了,对方在抵押时候留的住址是赵老师现在住的房子……
错误的住址有没有用,其实也可以用。
这算是一个诉讼中的小技巧吧,不过不要经常用。
很多地方法院在起诉的时候比较严格,必须要有明确的送达对象和住址,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个住址咋办,那着急的时候你可以瞎填一个……
立案庭就那么些人,不可能一一去核实,只要案子立了,那就好说了。
立案后再撤案可不是那么简单,最高法也说了没有明确地址可以立案,这个时候规定就站在了你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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