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同样如果你是高管性质的,负责的业务范围广,那这个也得服从。”
“但你要是普通职工,那肯定是要以本地为工作地的,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那就算是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协商一致。”
这其实是现在劳动纠纷里面特别多的一种类型,就是想辞你,但是又不想给钱,就把你派到另一个地方工作。
你不去,那你就算旷工。
为了方便,提前就在劳动合同里约好了,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工地地点后面直接写:服从公司安排。
你看你自己都说了,在哪工作公司说了算,那我们到时候调动你那也有依据。
但事实上这么写的都算是约定不明确。
而且这类型的案子不要觉得麻烦,其实一点都不麻烦,就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去仲裁就行了,都不需要去请律师。
到时候理由就是这样,第一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然后说自己的岗位并不需要那么大的范围;第二说变更地点算是变更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变更;第三就是可以用其他借口,比如说公司未能妥善安排。
把人突然间从这里调到另一个城市,那你总得把食宿这些都给人考虑到,都准备好才行,不然突然就让劳动者去上班,那肯定不行。
有了这三条,基本上你这官司就没什么问题了,除非你的工作特殊,就我们之前说的那些。
咨询很多,大部分都是劳动纠纷,都是劳动者们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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