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情况下,认定强奸的概率很大,因为这可以充分说明人家之前不同意。”
周云点点头道:“这个分析也有道理,目前对于强奸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很大程度上是靠这方面来推断的。”
为什么要这么做,很简单,性同意特别的主观,那在没有强迫性的证据之时,就只能根据事后的反应来倒推了。
这个观点有没有问题,本来是没问题的。
按照传统观点认为,被强奸之后本来是羞愧,愤怒等等,总之情绪波动特别大,这个时候对方的行为一般都代表着她的思维。
那么这么反应大的报警,自然而然说明之前的性关系人家没有同意,那你就肯定违背了人家的意志。
刑事实务领域有很多类似于这样的推定,比如“非亲历不可知”。
按照这个理论说法,就是说如果供述者没有亲身经历,那就不可能知道这个细节。
一般多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案件。
而且在实务中,这个理论有时候很神奇,可以打败很多的其他证据。
比如很经典的房洪彪案,很多人都知道的,当时房洪彪是有在外打工证明的,也就是案件发生时他不在场。
但是最终,法院认定非亲历者不可知,不予采纳证据。
之后呢,这个案子被收入了司法案例网,作为教案来使用。
非但如此,这个案子当时还入选了最高法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书里,被列为规范化量刑十五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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