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啊尹法官,你有没有注意到,最高法在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里说,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看到了吧,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语言学的魅力之处,学法的不学法的基本上都知道,法律里面用词是极其谨慎的,“可以”、“应当”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既然是可以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法院也可以不按检察院撤诉处理呢?
法律这东西,多研究研究,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