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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应该会有专门的函件发过来,您看我们现在该咋办?”
领导闻言顿时道:“这都能行吗?不是,他们那个司法解释不是规定说要按照撤诉处理吗?”
任莉莉再次道:“那个法官说了一下,我刚刚也看了看规定,规定说是的可以那么做,而不是应当。”
多余的话就不用说了,是个法律人都知道这个概念。
最高法明摆着就是专门留了个后门,搞了个模糊地带,所以人家这么说也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的解释权在谁手里,这里可以再次重复一遍,法院。
不管检察搞多少,案件还是要以审判为中心的,最高法在这个问题上是不会也不可能退步的。
什么审判权前移……没这回事,你们搞认罪认罚让渡的是你们的公诉权而不是法院的审判权,法院怎么审怎么判,那是法院的事!
领导张了张嘴,终于道:“行我知道了。”
任莉莉现在已经是停职调查,自然不可能让她干嘛,这个事必须得赶紧开会讨论,顺便问问上级检察院怎么办。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是有领导权的,说白了就是得听上级的,这个和法院那种还不太一样。
最起码法院系统内,明面上上级法院不能直接对下级法院说你应该咋判,当然这是理论上,现实中是啥样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检察院,那就得听上级的。
这个事看起来是小事,但真的不算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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