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人员接过证据材料,脸上还带着懵逼。
刑事自诉这种东西吧,可以说在大城市都不怎么多见,更不用说小县城了。
普通案件立案的时候都是形式审查,看你缺不缺东西,看是不是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基本上符合了就能立案。
但是刑事自诉不一样,这就相当于你把公安和检察院的活儿都干了,这个审查是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
更不用说,就算是立案了还可以调解,所以起诉的少,立案的更少,能判刑的少之又少。
甚至于很多人在之前都不知道还有刑事自诉这么个说法。
虽然规定说,如果在起诉的时候收集证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但在实务中基本上不可能,除非是那种全网性质的网暴。
不过到了那种性质,就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到了这个时候基本上就会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调查。
比如之前很经典的那个“取快递被造黄谣案”就是类似的性质,自诉转公诉。
单纯的自诉案件,实务中基本上没怎么见过法院会让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青县这边反正窗口的工作人员以前还没见过刑事自诉呢,这会接过证据材料看了看,很快道:“周律师,你先等等,我去喊我们领导来。”
刑事自诉什么的先不说,最起码面前这个人就得让他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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