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任何【在大厂被其他雇员】性侵、强奸过的女性。我觉得……这是因为美国民权法第七章(title
7)明文规定,如果发生性侵、性骚扰案,【雇主】——也就是【公司】——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与损失,因此大多数hr体系健全的公司和大厂都会严肃、立刻地处理举报。男性知道该制度(我们入职前都有统一培训),所以会非常谨慎,否则自己身败名裂,事业尽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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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明文禁止职场中的性骚扰和基于性别、性取向的歧视(由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负责执行),非美籍的务工人员(通常是较弱势的群体)也是受保护的。美国大使馆办理签证的大厅(我在港澳见过)、波士顿和纽约的入境大厅都会挂着大电视,电视上用英语西班牙语(好像也有中文阿拉伯文和几个其他语言)循环播放外籍雇员在美国能享受的权益,生怕外籍劳工不知道。
故事里柰遇到的这种quid
pro
quo
harassment(有交换条件的性骚扰)造成的敌意工作环境(hostile
work
environment)构成法律上的可诉行为。title
vii从1964年成立,到1990年代一步步加以完善。柰的事情正好赶上1990年代title
vii的进步。嗯……不剧透啦,不过后面会有诉讼相关(一切顺利的话)。章节题目我都想好了~
叫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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