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安全的具体情况了解有限。当听到安全隐患如此严峻,基层海事监管能力和条件又如此薄弱,而安全管理责任却极为重大时,他内心深感忧虑。
汇报结束后,龙副厅长对省海事局的调研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你们对安全问题的梳理非常细致,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可行性。我建议秦局长后续再向李厅长汇报水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解决思路。汇报时,要着重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怎样利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改善农村群众的安全渡运条件,让老百姓能乘坐安全的渡船和船只;还有如何提升基层海事机构的基础条件,推动基层海事机构逐步实现安全监管现代化、应急反应快速化等方面展开,并将这些内容作为海事系统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加以落实。你们提出责任与监管经费相匹配的想法是合理的,但还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政策,以便指导县市层面的具体操作。等你们向李厅长汇报后,我也会再找李厅长沟通,下次厅党组开会时,我会把相关情况提出来供大家讨论,争取推动厅里出台扶持水路安全的相关政策。关于你们建议将乡镇政府部分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给当地派出所这一举措,现阶段最好先由县市政府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看能否争取由省政府办公厅或者省编委发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至于山水市海事处提出将海事机构转变为‘海事警察’的想法,从他们的设想来看,或许能更有效地解决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管理效果也可能更为显著。然而,这一想法涉及到机构和职责的重新界定、事权的划分、机构的重组以及人事变动等诸多复杂问题,实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说实话,公安部门可能不像接受道路安全管理那样,轻易愿意承接这项工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却没有太多实际利益,不仅是精神上的沉重负担,也是经济上的包袱,稍有疏忽就可能面临责任追究,不过我个人对他们的这个想法并不反对。说到责任追究,自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发布以来,近期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级别之高、人数之多,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地方海事机构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支流、湖泊和水库,尤其是乡镇船舶,工作环境艰苦,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工作必须做细做实,执法要严格规范,记录要全面详尽,这是我们时刻都不能掉以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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