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他们出示的证据都差不多。
元初已经不争财产了,她争的是抚养权。
这个简直没有任何悬念。
元初社会形象良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可观的工作,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她的工作单位和同事们还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证言,证明这段时间江元初一个人独自带着女儿,母女俩生活很好,愉快惬意,孩子在江元初的照顾之下茁壮成长。
柏文川呢?名声已经烂大街了,工作没有了,收入没有、积蓄没有,之前也没有照顾过孩子,再加上他之前的那段发言,充分证明这人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他对家庭、婚姻和孩子都没有任何责任和担当,把孩子判给他显然是不合理的。
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就是一栋房子,现在已经断供了,即将进入法拍程序,拍卖的价格大概也就够还银行贷款的。
所以,约等于俩人没有共同财产。
法官打破了离婚官司一审不判离的魔咒,直接判处俩人离婚,孩子由江元初抚养。柏文川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至于财产分割,房子被拍卖之后,扣除银行贷款,剩余款项夫妻一人一半。柏文川其他债务由他独自承担,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欠债这事和江元初母女俩有关系,考虑到江元初还要养孩子,柏文川在这段婚姻中又属于过错方,所以债务部分就不让江元初来共担了。
柏文川当庭大喊“冤枉”,他不知道他的信用卡债务是怎么来的,他根本就没有逾期不还的时候。
别看对家庭和妻女吝啬,但是柏文川在社会上是个怂包,他哪敢欠银行的债不还?而且,他的消费并没有太超前,在被抓起来之前,还贷能力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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