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更新完了,顺便提一句,其中隐去了一些东西——比如在他的博客中,那位凶手司机最后是被逮捕了,而不是和‘恐怖组织的炸(防和谐)弹客’合谋,将故事中的侦探和他的助手炸进了医院。他还相当浪漫地给这个案子起了个名字,叫做“粉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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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博客作者和读者比起来,显然是有更多的福利的——很显然,作为作者的约翰在案件中一旦有什么想不明白的事情,就可以随时请教与案件有关的两位聪明人。当然,这也导致了他“偏向抽象化、概念化”的博客故事被他的舍友批评得一团糟,并被眼高于顶的小福尔摩斯先生称之为“将严肃的、逻辑的案件处理过程”变成了一部“猎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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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一次约翰根本就没有提问夏洛克——夏洛克也不在,他被推走去做检查了——而是把饱含期待的眼神投向了手机那一头,看上去更好脾气也更好说话的那位女士。他问道:“所以,雪莉?你知道那个‘rache’是什么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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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李明夜抬头看了那手机一眼,“我的确不知道,不过我现在可以试着‘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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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垂着眼皮思考了一会儿,才再次开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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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既然我们已知凶手和死者并不认识,那么这个‘rache’显然就不会是所谓的‘复仇’了。那么最有可能的是什么呢?很显然,这是一个没写完的单词,而根据死者的力气,可见这个单词不是很长,可能就只剩下了一两个字母。那么最有可能的就是‘rachel’,这是一个女用的名字。”李明夜把书放到了一旁,手指对抵地将双手放在交叠的膝盖上,微笑着说道:“而我回苏格兰场之后翻找了一通死者的生平,其中有一个地方引起了我的注意——死者曾经有一个流产了的女胎,死者曾为其取名为瑞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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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要知道,死者是一个风流成性的女人,这样的女人是不可能在死前缅怀一个死去了十几年——或者说,从未活过的女儿的。她很聪明,非常聪明,周旋在众多情人之间,所以这个名字一定另有寓意。你还记得吗?夏洛克找回来的那个行李箱里并没有死者的手机。”李明夜顿了顿,方才继续道。“倘若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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