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内部,副局长开始找人调集当初采集过的资料。
通过一些口供显示是自己走上天台的。
其他的大都没有什么问题,受害者身上没有勒痕和拉扯的痕迹。
家庭压力和学业压力过大,有一定的自杀倾向,都很符合自杀的条件。
副局长拿起法医鉴定报告,进行仔细查看,注意到其中一条,手臂多段骨折。
一般人自杀的话,大多是颅骨粉碎性骨折,四肢受伤较轻。
但如果是被人推下去的,身体就会呈现防御伤,比如说双手往前伸或者保护重要部位。
但如果在跳楼过程中突然后悔,也有可能会造成这一点。
用这一点来解释的话,也能说得过去。
但是他记得那栋教学楼好像并不高。
随后他又查找了振德中学教学楼的高度,18.7米。
这是天台到地面的高度,从这个高度落下的,最多也就接近两秒的时间。
如果是一开始就准备好跳楼的话,两秒的时间,从闭上眼睛起跳到后悔。
时间够吗?一个站在高处做好死亡的人,就算真的后悔来得及吗?
存在疑点,那就得仔细调查一下了。
于是当天下午,警车就来到了正德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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