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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政府继续前代的办法,实现茶叶的官专卖制度,茶利遂成为宋政府的主要收入组成部分。
在李谘改革北宋榷茶制度以前,宋政府实施的茶法主要是“入中法”。
雍熙二年,因对外用兵,北部边防粮草缺乏,遂让商人自运粮草缴纳给边防各地。
边地收到粮草后,按照当地市价及商人运送路程的远近计价,并有一定的优惠,再发给商人一种领款凭证,名为“交引”,这也是交子的起源。
商人持交引到京城领款,或由京师榷货务批引后,到解州、江淮地区领取茶,这就是入中。
补偿入中的货物后来又增加了香、矾,于是入中就成了宋代专卖制度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此法有利于北宋的国家财政。
但这个法子虽然比较好,可有个作价的问题。
宋朝朝廷使用这个办法,是为了解决朝廷自己征集与运送粮草的成本。
然而商人也要花费成本才能够把粮食运到边境,那么从官府角度考虑,因急于为沿边筹集粮草,必须优价鼓励商人入中,就要给商人一定优惠政策。
比如这次商人运粮花费的成本是八十万贯,朝廷为了提高商人运粮的积极性,就要给这八十万贯估成一百五十万成本,让商人多赚钱。
虽然商人赚钱是合理的事情,但这八十万贯变成一百五十万贯对于朝廷来说,还是难以承受,就变成额外支出的冗费之一。
事实上这部分支出一开始没有那么高,按照之前政策,进行实估的话,八十万最多变成一百万或者一百二十万。
但随着战事吃紧,边境粮食短缺,再加上入中法属于异地结算延期付款的赊买制度,操作极为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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