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支持指控他资敌或走私,反而英国具备指控他走私的资格。
简单点说,他走私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属于同美国对着干,但犹如美国和他一起坐在饭桌前吃饭,他拉了一裤裆,美国可以捂着鼻子嫌弃他恶心,以后不再跟他一起吃饭,却不能因为拉裤裆审判他,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吃饭时不能拉裤裆。
美国若是越想越气,可以叫几个壮汉海扁他,也可以直接给他来上一梭子,用任何上不得台面的手段叫他好看,给他使绊子,但就是不能合法审判。
这一点就是他敢介入走私的最根本原因。
剖析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过程,可以窥视商业逻辑深度嵌入国家基因,用“美利坚联邦股份公司”来命名其实最为贴切,正因为美国运行的底层逻辑是商业逻辑,有些事其实不叫事。(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