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
群臣纷纷附和,朱由检在思索之后点头同意,从礼法上确定了诏令和法律同等级的地位。
然后又有臣子说道:
“婚姻法属于户律,臣以为不应单独立法,应该继续放在户律内。”
“第一等级法律,应该是从大明律拆分的六律。”
“其余法律,则定为第二等级。”
这一点也让很多臣子附和,因为他们习惯了大明律的六律。皇帝专门把婚姻法独立出来,他们反而不习惯。
朱由检思索了一下,想到后世的婚姻法也被并入了民法典,就没有在这件事上纠缠,认可道:
“婚姻法可继续属于户律。”
“户部就是民部,户律也可以说是民法典。”
“它和刑律刑法典等六律,是最重要的法律。”
“颁布之后要由国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朝廷大会认可、皇帝允许,方可进行更改。”
“六律之下的其他法律,则属于第二等级,只需要国会一半以上通过,就可修改条文。例如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
“国会之前制定的货币法案、盐业法案等法案,转化为法律之后,可以定为第二等级法律。”
“或者更低一个级别,定为部门法规。”
朱由检提到这里,又具体解释道:
“例如盐业法案,它其实可以定为第三等级的部门法规。”
“在盐业市场发生变化时,由盐政总署提出修改。”
“只需要国会常委会通过即可,不用召开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则需要地方议会表决,定为第四等级的法规。”
“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相抵触,同位法不得相矛盾。”
“这点要写入约法,礼法委员会、还有朝廷和地方的礼部和三法司机构,都有维护这点的责任。”
这样就梳理清楚了大明的法律级别,群臣交流之后,对此纷纷称善。
甚至还有人提出,以《大明礼法公约》为最高礼法,四个等级法律法规为补充,这样就很完善了。
比较突兀的《大明继承礼法》和《大明分封礼法》,完全可以包含在礼法和法律法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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