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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实在太贵了。
就这些,还不是新的。
只买这一次。
这辈子。
「喜欢读诗的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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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郡上学会的第一个道理就是:别找麻烦,特别是在你看不见的时候。
罗兰当然清楚那女人确实在书里掺杂了一两本诗集,还是没名没姓的、用破纸手写私人钉黏的用来骗他的钱。
不过,什么字不是字呢。
反正他都要学着看,学着写。
在叔叔的药铺里,并不是成天都那么忙,也不是每个时,每个分都那么忙。
他除了每天必须要把新鲜的草药碾碎、包好外,剩下的都不是什么力气活:接待客人,以及,和来店里的、叔叔的朋友闲扯。
除此之外,他有大把时间。
叔叔偶尔晚上会出去,带着一身脂粉和霉味醉醺醺回来。
罗兰不用问,视线里的文字就会‘主动’提醒罗兰,这老家伙到什么地方使劲儿去了。
「你那一百镑没准都被他在这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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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一百镑,是泰利斯·柯林斯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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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无关。
在写字之余(他很快就会写自己的名字了),他有空也会去威廉先生的铺子拜访,瞧瞧鞋匠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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