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残人参。
第二份文件,是全面控制参业用地面积的通知。
通知上明确,调整结构,逐步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实行人参单产、参后还林和批拨参地挂钩。
人参单产每平方米达不到一点五公斤、参后还林没有达到要求的,均不再批拨参地。
进一步实行压缩面积、调整规模、控制发展的原则。
确定每年参业用地审批制度,不再允许各企事业单位批参地。
第三份文件,从即刻起,对所有人参加工、贩运、经营单位,执行资格审批制度,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放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发放,不允许其从事大规模人参加工、贩运、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予以严惩。
第四份文件,全面建立新的人参专营制度。
县、市特产管理部门,对人参的种植、加工强化了行业许可证管理。
指定有营业执照的人参加工厂、参茸公司、参业公司、外贸公司、药材公司、县(社)有人参营业执照的基层供销社,为专营单位,水参由专营单位负责收购。
通过这几份下发的文件,建立人参专储制度,有计划的调控市场,流通上实行统一定价。
主要采取生产、收购、加工、价格、销售管理五统一的人参专营办法。
严格执行省里定下的销售价格,凡是低于销售价格的产品,不予开运输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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