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冰箱厂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
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
责任。B
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
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
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
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此案应依据哪部法律,如何处理?
案例
9
答: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
A
厂的冰箱和
B
公
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
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
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
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
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
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
偿。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的陪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
向生产者追偿。
消费者赵某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
A
厂的冰箱有缺陷所
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
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制造保护器的
B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某的财产
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赵某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依照“严
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
所以不因赵的过错而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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