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63.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的,则可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
ABCD
A.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
退货手续;
B.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
由拒绝退货;
C.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D.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64.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
)
ABCD
A.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B.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C.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D.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65.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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