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卿,你还真不一定明白!”李承乾淡淡道。
“陛下,臣愿闻其详!”刘德威恭敬道。
“就像曾经的偷奸罪,惩罚之轻微,简直是荒谬!
以己度人,以己度人懂吗?
朕问你,对于买卖幼童,如何处罚?”
“回禀陛下,当区分略卖(暴力/胁迫)与和诱(欺骗/利诱)。
并根据受害者身份、犯罪情节、是否涉及幼童等细化刑罚。
若将良人卖为奴婢,主犯绞刑,从犯流三千里。
三千是虚数,实际是流放至边疆。
若卖为部曲,流三千里。
若卖为妻妾子孙,徒三年。(有期徒刑)
十岁以下儿童即使和卖(表面同意),仍视为略卖,适用上述刑罚。
对十岁以下童,及无行为能力者,给予特殊保护,即使同意,仍视为略卖,加重处罚。
例如:诱拐十岁以下童为奴婢,主犯仍处绞刑;
诱拐无行为能力者为妻妾,按略卖标准量刑。
若买方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良人,仍购买,按卖方罪行减一等处罚。”
刘德威回答很有条理,但李承乾却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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