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这……陛下,是否太过于严厉?
在定刑标准上,是否……”
“刘爱卿,在人伦之中有一条,叫做一命抵一命!
危害了公共安全,通常会造成至少一人死伤,为何不该?
当然,法需要具备温度,不能是完全的死板。
举个例子,有一个家庭,只有老人加上一个儿孙辈。
由于老人有病瘫在床,儿孙辈无法娶妻生子,甚至连自己的生活都顾不上,被老人拖累。
十年,二十年,一直不得解脱。
这位儿孙辈,有一天实在想不开,想拉着老人一起下去。
老人死了,而这位儿孙辈没死,该不该判死刑?
此类,要结合其日常行为判断。
若是当地村落,绝大多数百姓都认可这位的孝心,那就可以酌情少判,甚至不判!
反过来,若是当地大多数百姓认为,这位儿孙实际上并无孝心,只是老人命硬,则适用于死刑!
为了避免收买等行为,若要公共判刑,则需要聚集当地百姓,讲明讲明其中要害,导致的后果需要他们自行承担。
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或者花钱买命等行为。
这一类的判刑,必须要争取八成以上非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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