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楚的看到,秦统一之后,军功制就成了一份毒药。
换到我大唐来说,朕为何要废除肉刑,就是因为乱世有乱世的律法,盛世有盛世的律法。
至于那些六国营业,不过是隔靴搔痒,虽然烦人却无足轻重。
若是当初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何至于走到最后,就连老秦人都视若无睹?
大唐既然已经进入盛世,律法就该以轻、缓、和、为主。
重罪依旧重判,轻罪就该轻判,而不是犯罪就重判。
人无完人,谁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谁能保证自己不犯罪?
但可以肯定的是,以人伦为基础制定的律法,哪怕是不知晓法律的,也很难会犯上重罪。
因此,冤假错案,要尽量避免。
若是继续执行老一套,在人性的作用之下,未来冤假错案必定遍地都是。
真正的平民百姓,除了家庭纠纷,都只想安心的活着,谁会故意去犯重罪?
这是犯下重罪,一般也是因家庭邻里纠纷造成的。
真正会知晓律法还犯下重罪的,要么就是自认有权有势的,要么就是真有权有势的。
往后,要想定一个人的罪,动机、人证、物证、口供等至少要其中三样。
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形成一道证据链,形成不了证据链就无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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