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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这个营业执照后,我就可以去各公司进货了。
当时进货的单位有副食品公司、食杂果品公司,而我父亲就在副食品公司任职。
我们这些个体工商户主要是在副食品公司进货,自然我要沾一些便宜,一些紧俏的烟酒,别人进不到,而我可以轻松地得到,这也为我后来挨县长批埋下了祸根。
按理说,有如此便利条件,我应该很赚钱。
其实,我很清楚,我家开经销店根本不赚钱,不仅不赚,反而是亏钱。
当时规定,销售价格必须执行县公司定的零销价,不准随意涨价,而零售价与批发价只有百分之三的利润,也是说卖一百块赚三元。
我家在桃坑镇上,三天有一场集市,一个月大约有九场。
每场集市,我家只能销售一百多元,也就是只能赚四多元,不会超过五元。
而每次集市完了之后,母亲必定叫我去县里进货,我来回的车费就要三元,然后,我在县里必定大肆挥霍,要花七八元,一趟下来,十几块钱没了。
我家经销店一个月的利润只有四、五十元,而我要去县里九趟,要花一百多元,我家每月净亏五、六十元。
当然,这不是我考虑的问题。
反正母亲要我去,我就去,反正亏不亏,我不管,是你要我去的,不关我的事。
相反,我不去的话,后果会严重。
我母亲打人从来是没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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