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案子说来简单,但处理起来也是相当复杂的。
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先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
如果经调查确有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手续。
所以王建国现在跟着去公安局配合调查,还真不算逮捕,确实只算去问个话而已。
同时被叫去问话的,还有方晴。
……
傅怀义:“今天王建国跟方晴被叫去配合调查了,王建国今晚别想去回了。二十四小时内拿出有力证据,可以延长拘留时间。”
“有力证据你们不是有嘛,那他出不来了。”
傅怀义勾了勾嘴角,“没错。”
录音磁带他找人复刻了一份交上去了,照片还在洗。
“那方晴呢?”
“方晴能回去。”
林玉瑶:“……”
“她随身带着王建军的光荣证,还有孩子要养,给她关起来孩子咋办?人家办案还得看实际情况的,所以暂时不会拘留她,不过她得配合随时被传唤。”
那就和拘留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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