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工作。
但是习惯了大手大脚的人,你赞助的几百块哪里够他挥霍。
于是他在学校想方设法骗同学的钱,后来发展偷钱。
最后去偷学校财务室的钱,被保安抓住,遭到学校开除。
回到江明,进工厂打工他也不愿吃苦。
你赞助的几百元成了他赖以生存下去的希望,没有你的赞助,他只能去垃圾桶找东西吃。
因为他回到江明,而你们的赞助费是汇到学校,所以他才去你涂料厂说这件事。
遭到拒绝后,他心里就不平衡了。
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殷元问他:「这小子已经废了,恐怕没有人可以拯救他了。
像他这种情况,会判多少年?」
他在想:这种人最好多判几年,在里面多踩几年缝纫机,或许身上那点恶习就消除了。
时间短的话,怕他出来又来搞事。
郑泗洋跟他说:「三至七年,看他侵害的主体,有多大的财产损失。
你想他多判几年,法院去取证的时候,你把财产金额数目报高一点。
你想放他一马,就说不会造成什么损失。」
殷元说:「我认为这种失足青年,只能靠有关部门才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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