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争大房的家产。
至于李父自己,一来他跟大哥关系好,二来也觉得李爷爷的想法是有道理的,家产给女儿,将来迟早要带到其他人家。
但,他又心疼大女儿没妈,之前就一直担心原身母亲会苛待他这个没妈的大女儿——当然还有大儿子——所以便想着,就算是个姑娘,家产起码也要给她一半的。
所以李父的计划是,给大哥的儿子和自己大女儿,一人一半家产。
至于跟后面妻子生的小女儿……小女儿不是有她妈嘛,她妈挣的钱就给她了,这样不就人人都有家产了。
至于小女儿也是他亲生的女儿,他一分钱不给,会不会不合适……他是从没想过的,像他这样大男子主义的人,向来是一个唾沫一个钉,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要不然也不会不问前妻意见,就收养大哥的儿子,还要将一半家产给大哥儿子了。
不光李父没想过将家产给原身,便是争家产的大堂哥李志国和李秋芸,也从没想过。
在李志国看来,姑娘家争什么家产,他是李家的男丁,家产本来就该是他的——哪怕他根本不是李父的儿子,只是侄子,他也争的理所当然,毕竟他二叔不是收养他了嘛,那他就是二叔的儿子,家产本来就该是他的,李秋芸争什么争。
而在李秋芸看来,她有奶奶支持,父亲也心疼她没妈,而原身有妈,那她爸的财产给她,原身妈的财产给原身,这不挺公平的?
其实一点也不公平,因为李父是六级钳工,一个月工资七八十,而原身母亲,只是个临时工罢了,一个月才十几块的工资,两人攒下的私房,谁多谁少,是显而易见的,同是李父的女儿,凭什么李秋芸就能拿大头,原身只能拿小头。
况且,原身母亲赚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