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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战争的参与者而言,见血反而是少数情况,更接近于一次高强度、高风险,稍有不慎便会丢命的刺激运动。
当然,若一方战败,被追杀的话,就是截然不同的体验了。
他们成了猎物,而猎人就在自己身后,一支支箭矢从身边划过,若是慢点,就会被刀剑劈中脖颈。
他们必须死命的逃,逃的比其他人更快,如此才更有可能存活。
盖里斯是调集了一部分突厥骑兵,埋伏在这附近的。
虽然说数量不多,仅仅只有百来人规模。
可只要骑兵一直追击,将那些试图集结军队的士兵或军官快速击杀,那么被恐惧所驱使的人,能够一路跑到自己累死,都不敢回头。
在这次赛跑中,约安尼斯是占据优势的,这是因为仗着自己没有直接进场参与混战,选择抢跑了,而且抢跑的时候,担心动静太大,也没选择骑马,而是光靠着两条腿跑路。
这提前几分钟抢跑所带来的优势是无与伦比的,再加上他和自己卫兵的体能一直保持的不错,在选择丢盔弃甲后。
居然,忽的就觉醒了自己身上的马拉松血脉,一口气跑出了两里格,见身后没有追兵后,才渐渐停下脚步,将慢跑变成了快走。
紧接着又是快两里格过去。
气喘吁吁的约安尼斯,已经只能拖着步伐正常前进了。
这1里格的路换算成公里,大致上有5.5公里远。
换句话说,约安尼斯在爆种后,一口气慢跑加快走,总计在两个半小时里润了有22公里远。
如此距离放在欧洲或者日本,都足够从一个领主或大名那里润到另外一个领主或大名那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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