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放弃曹艳丽。
而既然要放弃曹艳丽了,自然也就不需要跟林北拿谅解书。
因为谅解书的主要作用,是减轻刑事责任。
至于民事赔偿责任……
那是不可能因为有个谅解书,就能减少的。
毕竟,对方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出具谅解书,减少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些原因比如拿到了更多的赔偿,是看在“钱”的份上,才愿意高抬贵手,又比如,本身被害人就是那种性格软,心胸宽广的人,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心态。
但是!
对方不可能出具了谅解书,还少拿钱。
这都成啥了?
大傻逼啊?
哦,你把我车划了,我谅解了你,让你的刑事责任减少,完了还让你少赔钱?
没这种情况。
就是再大度,再圣母的人,恐怕也干不出这种事儿来。
除非是傻逼。
如此考虑之下,其实对于崔建兴来说,这个谅解书,已经是无足轻重了。
有谅解书,没什么好处。
没有谅解书,好像,也没什么坏处?
既然如此,崔建兴自然也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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