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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还是得赔偿。
并不存在说,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钱了。
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又不是互斥的,只能说积极主动地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会在刑事责任上,获得一些减免。
有些人会叫嚣着“老子宁愿坐牢也不赔你一分钱”,只能说这个人是个二逼法盲。
实际情况是,你是既要坐牢,也要赔钱。
两不误。
显然曹艳丽就是类似这样的二逼法盲。
她觉得,要么赔钱,要么坐牢。
不可能既赔了钱还得去坐牢。
而且曹艳丽更倾向于,赔钱,不坐牢。
能有这样的想法,只能说曹艳丽这人脑子绝对不好使。
更过分的是,她居然还想着,只赔一部分。
定损四百五十万,曹艳丽居然张嘴就是赔个百八十万了事儿?
咋想的啊?
这已经不是“法盲”两个字能解释的了。
这特么简直就是臭无赖,大傻逼。
自己带着熊孩子,把别人好好的一辆豪车,给搞的乌七八糟,虽然张伟没有看到实车,但定损金额四百五十万,想想也知道他们干的多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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