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有证据要出示吗?”陈忠汉看向公诉人席位,沉声问道。
“有!”
赵凯旋直接站起身,开始出示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
赵凯旋高举一份证据进行介绍。
“从这份聊天记录来看,被告人曾先后三次以借钱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而具体的‘借钱’理由分别是:女朋友意外怀孕要打胎、划伤豪车要赔偿、摔坏劳力士名表要赔偿。”
“并且每次都承诺了还钱的期限,但均是逾期未还。”
“这里的转账记录也表明了三次的金额分别是:两万,三万和五万元RMB!”
赵凯旋将第一份证据放下,又拿起一份证据。
“这份证据,是赵凯旋本人的资金流水。”
“可以看到他从被害人手中拿到钱之后,并没有流向医院、车主和劳力士专卖店,大部分都用于某赌博网站充值,小部分用于购买私人物品。”
“这份证据可以说明,被告人借到钱之后并没有用于他所说的用途。”
赵凯旋接着拿起了第三份证据。
“这份证据是根据被告人借钱时候的描述进行取证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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